金融業法遵長在資訊安全領域的參考資訊 法遵長(法令遵循主管)在資訊安全領域,需掌握以下重點規範、政策與最新發展,以協助金融機構符合法規要求並強化資安治理:

  1. 組織與人員配置規範 • 銀行業、票券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必須設置資訊安全長(副總經理以上或職責相當者),統籌資訊安全政策推動與資源調度,並設立資訊安全專責單位及主管,且不得兼辦資訊或其他有利益衝突之業務。 • 資產規模達新臺幣一兆元以上之銀行,資訊安全專責單位須具獨立性,並由協理以上或職責相當者擔任主管。 • 每年需對資訊安全執行情形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由資訊安全長聯名出具,並揭露及公告。 • 資訊安全專責人員每年至少需接受15小時以上專業課程訓練,其他相關人員每年至少需接受3小時資安宣導課程。
  2. 主要資安政策與行動方案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發布「金融資安行動方案2.0」,重點包括擴大資安長設置、定期召開資安長聯繫會議、強化核心資料保全、建立資安監控作業基準、推動零信任網路三大核心機制(身分鑑別、設備鑑別、信任推斷)。 • 金管會於2024年發布「金融業導入零信任架構參考指引」,鼓勵金融機構以零信任思維深化資安防護,如雙因子驗證、設備健康檢查、網段隔離等。 • 金融資安行動方案2.0也強調多元專長資安人才配置、擴大攻防演訓量能、情資分享與分析、SOC(資安監控中心)建置與聯防協作。
  3. 內部控制與自律規範 • 各金融業公會需訂定並定期檢討資訊安全自律規範,配合現況修正。 • 重要系統應確保資訊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並針對人員、系統、硬體、機房、網路設施、資訊紀錄等五大範疇落實資安管理。 • 證券、期貨、投信投顧等業者有專屬的「資通安全防護基準參考指引」與「網路安全防護參考指引」,明確規範資安長設置、分級防護、內部控制制度等。
  4. 實務執行與人才培訓 • 金融業資訊安全人員需持續接受專業訓練,並可參與由台灣金融研訓院等單位舉辦的駭客攻擊手法分析、資安監控強化、AI驅動攻擊辨識等實務課程。 • 鼓勵金融機構定期辦理資安攻防演練、建立重大資安事件應變體系。
  5. 國際趨勢與法規接軌 • 金管會政策參考美國紐約州金融署(NYDFS)「金融服務業網路安全規範」及歐盟等國際標準,推動國際資安管理標準驗證與落實。 建議法遵長可依上述重點,建立資訊安全合規檢核清單,定期檢視組織資安政策、組織架構、教育訓練、事件通報及應變機制,並掌握最新資安法規動態與國際趨勢,確保金融機構資訊安全治理與法規遵循同步精進。

金融業的法遵長如何確保資安長的獨立性?

金融業法遵長確保資訊安全長獨立性的實務作法 法遵長在確保資訊安全長(資安長)獨立性時,應依循主管機關及相關法規明文規定,落實組織設計與權責分工,主要措施包括:

  1. 組織結構與職權獨立 • 資訊安全長必須由副總經理以上或具相當職責者擔任,且專責於資訊安全政策推動與資源調度,不得兼辦資訊單位或其他有利益衝突之業務。 • 對於資產總額達新臺幣一兆元以上的銀行,必須設立具職權行使獨立性的資訊安全專責單位,並由協理以上或職責相當者擔任主管,且該單位須獨立於資訊單位之外,組織地位相當。 • 獨立性要求資訊安全長及其專責單位不得隸屬於資訊部門,避免因業務推動或資源分配產生利益衝突。
  2. 權責明確與內部控制 • 資訊安全專責單位負責規劃、監控及執行資訊安全管理作業,並需每年將整體執行情形提報董事會,由資訊安全長與董事長、總經理、總稽核聯名出具聲明書,確保資訊安全執行成果直接向最高管理階層負責。 • 主管機關明定資訊安全專責單位的權責,並要求建立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單位間的溝通機制,強化監督與平衡。
  3. 人員配置與專業訓練 • 資訊安全專責單位應配置適當人力資源與設備,並確保專責人員每年至少接受十五小時以上資訊安全專業課程訓練。 • 其他相關單位人員亦須接受資訊安全宣導課程,提升全行資安意識。
  4. 自律規範與定期檢討 • 各金融業公會應訂定並定期檢討資訊安全自律規範,配合現況修正,法遵長需持續追蹤規範落實情形。 總結: 法遵長可透過組織獨立、權責分明、資訊安全專責單位與資訊部門分離、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專業人員訓練及自律規範檢討等制度設計,確保資訊安全長及其團隊具備實質獨立性,強化資訊安全治理與法規遵循。

法尊長主要工作內容為何?

金融業法遵長主要工作內容 金融業法遵長(法令遵循主管,或稱「法遵長」)在金融機構中扮演核心的合規與風險管理角色,其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下列幾大面向:

  1. 法令遵循制度的規劃與管理 • 制定、修訂及推動法令遵循計畫,確保公司各項業務操作皆符合本國及海外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相關法令、規章與道德規範。 • 建立並維護法令遵循制度,包括內部政策、作業程序、法規遵循手冊等,明確規範各層級單位的權責。
  2. 風險辨識與評估 • 主導辨識、評估、控制、衡量、監控及獨立陳報法令遵循風險(compliance risk),定期對公司主要營運活動、商品、服務及重大客訴等潛在法遵風險進行評估。 • 督導各單位進行法遵自評(自行評估),並對執行情形加以考核,主動發現與掌握潛在風險。
  3. 監督與測試 • 執行足夠且具代表性的測試,以監督及檢查法令遵循情形,並依測試結果提出改善計畫。 • 追蹤違規事件,必要時提出改善建議並監督執行。
  4. 溝通、訓練與推廣 • 在組織內部推動法令遵循觀念,協助規劃並執行法令遵循相關訓練課程,提升全體員工合規意識。 • 提供法令遵循相關諮詢、意見及內部規章檢視,協助各部門理解並落實法令要求。